| 1、利用营业场所制作、下载、复制、查阅、发布、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信息。 |
| 2、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,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公安机关举报的。 |
| 3、未按规定核对、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。 |
| 4、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、记录备份,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、删除登记内容、记录备份的。 |
| 5、变更名称、住所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、注册资本、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,未向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。 |
| 6、擅自停止实施网吧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的。(云南省统一使用“过滤王”安全管理软件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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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: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,请向辖区内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举报。 |